尊敬的家长同志:
安全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广大学生生命安全,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学校特将学生安全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与家长签订监管责任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为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要及时通知学校,以便学校采取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学校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急救常识,并进行安全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希望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传染性疾病等教育。
5、教育学生不到黄河、蟒河、滨河公园、生态园、水库、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钓鱼,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6、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校方的依法管理。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禁止攀滑楼梯栏杆,禁止将头、手伸出窗户或楼梯栏杆外面。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下学,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学生不能请假的可由家长代请。如果学生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校上课,私自外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监护人负责。
8、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禁止学生骑机动车或者电动车上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否则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学生上下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单独外出远行或者夜间在外留宿。
9、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要委托监护人看护好孩子。
上述告知事项,请家长认真学习,如因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而引发的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谢谢合作!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一份。
班主任: 学生家长:
孟州市河阳中心校
201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