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签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人安全责任书:
1、学校指定的的疾病防控工作人员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具体落实。
2、准确掌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姓名、地址和通讯方式,并登记造册,一旦发生疾病能在第一时间找到患者和密切接触者。
3、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一是晨检、午检制度(疾病流行期必须进行午检),并做好晨检、午检记录。二是因病因事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三是通风消毒隔离制度。四是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等相关领导部门,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