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如下目标责任:
1、站长对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副站长(或站长助理)、电站安全员协助站长工作;生技科制定电站特种设备安全措施,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机制、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2、各类设备实行挂牌监管;使用证件悬挂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报停、报废设备必须将使用许可证及设备去向报平昌质监局监督监察股;无证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建立落实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运行记录。
4、强化日常监管,保证按规操作,落实专人负责,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禁止设备带“病”运行,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凭其有效证件方可从事相应项目的操作,并保证按设备技术规程上岗作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作用性能、结构、位置等。
5、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按照设备检验周期,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电站安全员申报(巴中市特检所,检验热线:0827-5269582)检验,并对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并作记录,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强化设备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制度,新增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向巴中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履行安装告知程序,告知后必须通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设备整个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经监检合格和办理使用注册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7、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特种设备。未经许可任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安装、使用自制“承压设备”、“起重设备”、“游乐设施”。
8、严格季报制度,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平昌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监察股报送设备的使用状况,隐患、整改情况等(季报表见附件)。上报资料先报送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审阅后再上报。报表由安全员填报。
9、电站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逐一落实责任人,并将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到班组和持证操作人员。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生技科长为第二责任人,安全员(要持证)为第三责任人。各类责任书一式五份,第一、二、三责任人各一份,公司目标办一份,生产技术部一份。
水电站第一责任人: 年 月 日
水电站第二责任人: 年 月 日
水电站第三责任人: 年 月 日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