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避免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定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熟悉本工种特点,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要领及安全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方准从事相应工种的作业。
二、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岗前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 车辆机械操作要求;
1、操作前必须检查:油量(机油、燃油、工作油及其他油料)、冷却液量、皮带松紧度、电量、灯光等,在不缺油、不缺水;在无漏油、无漏水;其他部件无松动、变形情况下方准起动发动机。不得操作制动失灵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及加油时,车辆、机械必须停在平整且周围环境许可地段使用有效的驻车制动系统,必要时使用三角木卡住行走装置。
2、驾驶员严禁酒后操作,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等其他有碍安全操作行为。操作时穿戴整齐,防止挂带引起错误操作。操作时严禁穿拖鞋。车辆、机械在作业行使中,驾驶室严禁超座,其他部位不得攀扶搭人。车辆、机械在作业中,禁止工作装置单边接触物料,禁止用工作装置高速冲击物料作业,在倒车时必须注意后方的行人、障碍物。车辆、机械靠近建筑物时,在没有防护情况下不得作业。
3、车辆、机械深沟悬边作业时,事先必须了解沟的深度;崖下有无人员;建筑物或其他物件等,并且须有现场人员指挥下,方可作业。车辆、机械行走装置距沟边或崖边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车辆、机械开始动作时禁止接触任何即将动作的部件。
4、车辆、机械转向器、灯光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被牵引时必须守下列规定:
(1)须持有正式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操作;
(2)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3)用软物连接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牵引重型机械时,待附近人员远离后方可起步,以免钢丝绷断后伤人。
5、车辆、机械维修时如果发动机需运转,要下车检查,车上、车下人必须互相联系,不得操作任何机构。车辆、机械不得长距离行驶,履带式车辆上公路行驶时,必需征求当地公路管理部门许可方可行驶。装载机不得长距离运送物料,严禁铲装物料时高举铲斗行走。
6、禁止将车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禁止三无车辆入场作业。
五、 如发现有违规、违章操作,将按有关制度作相应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操作手一份,安全科留存一份。
安全员或施工班组负责人 车辆机械名称:
签字(负责人): 签字人(操作手):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