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目标和强化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限,并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工作任务:
1、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分管业务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原则,杜绝“三违”作业。
5、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组织规定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工作目标:
1、实现2013年全矿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消灭瓦斯、水、火、顶板、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事故,职工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千元,并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工作者”,并获得年终安全目标奖金。
2、当月跟班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经鉴定10级伤残及以上),本月无奖金,发生两起或以上事故者,当月无奖金,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进行处罚,每超一人,罚款2千元。
3、未达到安全目标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的,无年终安全目标奖,并按处罚的规定执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 长: (签字):
生产副矿长: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