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项目部决定,由 同志担任本工程项目施工员,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为了提高工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权、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1、按作业文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具体落实所负责区域内质量、安全、环境防护等措施。对所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参与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并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各阶段、在布置生产任务前对班组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环境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参与对作业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4、不违章指挥,并经常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对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汇报。根据工程进度负责过程中质量、安全、环境日常管理工作。
5、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6、参加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小型设备和机具的进场验收及定期和经常的检查,随时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7、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和未遂事件时,积极参与抢救并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调查和处理,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行每月考核满分100分,因违章、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或工作不积极等不称职行为将被扣分,并进行相应处罚。因表现较好,所负责的工程项目优质、安全、高速、低耗地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将给予加分的奖励。月底计算其应得分数。
项目经理(签名): 施工员(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