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行车安全管理,落实专职驾驶人员(内部专职驾驶人员、外聘专职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预防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现结合公司以及各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甲方)分别与专职驾驶人员(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2、 责任范围及责任期限:
2.1 公司及项目范围内所有专职驾驶人员。
2.2 责任时限自2015年10月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汽车驾驶员安全责任:
3.1、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3.2、汽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所驾车辆必须与驾驶证匹配,并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车。
3.3、汽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在行驶中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安全行车。
3.4、汽车驾驶员不得开情绪车、赌气车、冒险车、急躁车,做到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
3.5、汽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3.6、严禁公司及项目领导、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专职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追究驾驶人、车辆管理部门,派车人员的责任。
3.7、汽车驾驶员在汽车出车前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严禁出带病车。
3.8、汽车驾驶员收车后应检查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投,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等;检查是否补充润滑油、燃油、刹车油等;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气压制动系的贮气筒应放尽积水。
3.9、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尤其是冬季来临时,提前做好车辆冬季保养工作,爱护车辆,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准确报修,消除机械事故隐患,确保车况良好。
3.10、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3.11、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务必要注意停车位置,不能在不准停放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车辆驾驶人离开车辆时,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3.12、车辆在出入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汽车在驻地、拌合站、钢筋场等场地内行驶时,必须减速行驶;在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严禁超车;在过铁道时,要减速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
3.13、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禁止私自出车,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出车。
3.14、严格执行定人、定岗、定机的制度,做到每台车辆都有专人进行保管、养护。
3.15、严禁超员、超载、严禁货车载人。
3.1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用。
3.17、避免在雨、雪、雾等不良天气下开车,若必须出车时,务必做好各种安全措施,方可出车。
3.18、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安全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抢救伤员,向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时如实向项目及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交警处理工作。
3.19、任何交通违章罚款由车辆驾驶人全额承担。
以上各条专职驾驶员必须遵守,如有违反,依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以及追责。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