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方(甲方):北京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包单位:中交四公局北京金辉大厦项目经理部工程承包方:北京誉德顺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为完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实用的原则,鉴于承包方由业主选定并直接分包,现三方就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安全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暨正常运行: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对所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本队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 负责进行全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做好记录。未经入场教育和岗位培训严禁在现场施工作业。
四、 负责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并按要求履行签字手续。
五、 班组每日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等,结合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部位、施工作业地点、作业环境和当日天气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事新施工项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 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施工洞口、临边防护等)、安全标志标牌等,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人为损坏。基坑临边支护、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过程安全等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七、 在业主指定电源闸箱电闸下口接线。使用业主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电源箱、消防设备、中小型机具等)前,应与业主办理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在使用期间由于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设施、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八、 对(本单位)施工区域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施工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操作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九、 对自行携带或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吊车、中小型机械)负有安全管理、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责任,设备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机具安全规范标准。
十、 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危险岗位告知,作业过程中加强巡查,确保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好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十一、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二、 施工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品和易燃材料使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并进行检查验收。
十三、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前办理当日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和相应的灭火器材,动火地点变换,随审随批。
十四、 施工过程遇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影响作业时,必须报告业主单位生产、安全等部门,安排专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拆改、损坏、移动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楼内装修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各层配置灭火器,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十五、 无条件服业主、总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设施良好,并会正确使用。由于施工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安全处罚。
十六、 凡由于施工方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不纠,安全措施未落实,安全隐患不整改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北京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2015年 月 日 总包:中交四公局北京金辉项目经理部 (签字、盖章) 2015年 月 日 分包:北京誉德顺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