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是泰安中行项目的安全保卫部门,是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保安部员工主要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泰安中行项目部内部治安秩序,保障泰安中行项目部及其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泰安中行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同泰安中行项目部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为明确保安部员工的责任,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两班员工承担,两个班长各承担50%。
2、严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续。若因门卫岗把关不严造成物品流失,所流失物品由财务部评估其价值,由当班门卫岗保安员承担赔偿责任。
3、夜间住宿客人车辆,由于保安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且未认真巡查而造成车辆被盗或人为破坏,一切责任由当值保安负责。
4、坚守岗位,不私自离岗、串岗,时常巡视,检查责任区域,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若由于私自离岗、串岗及巡查责任区域不认真、不彻底,而发生抢劫、盗窃、火灾等,一切责任由当值该岗保安员负责。
5、消防中控室保安员应每天检查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转或异常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若因玩忽职守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而出现火灾、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等事故及现象,当值消防员负主要责任。
6、巡逻保安员工,若不能按规定对泰安中行项目部仔细彻底巡查,不按规定巡查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巡查保安员负玩忽职守责任。
7、泰安中行项目部发生火情,保安员接警后而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导致事故事态扩大,当值保安员、接警保安员对此次事故负责任,保安部负责人负督导不严责任。
8、保安部负责人制订泰安中行项目部长、短期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订泰安中行项目部长、短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若因没制订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9、部门负责人需对泰安中行项目部每位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10、部门负责人按项目办公室指示监督各部门对《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把整改结果及时汇报项目办公室,并按项目办公室指示对隐患部门及部位进行整改,否则由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11、部门负责人应按泰安中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规范保安部各位员工,若因部门负责人督导不严、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保安部内部无组织、无纪律,发生有关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12、保安部员工若因维护泰安中行项目部利益而身体受到伤害,则泰安中行项目部负责一切医疗费用,直到身体恢复且正常上岗为止。致残或死亡则按国家规定处理。
13、保安部员工若非因公致伤、致残或死亡,一切责任自负,与泰安中行项目部无关。
14、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1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16、本责任书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泰安中行项目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全体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