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淳安县淳杨公路上江埠至汾口段改建工程S05合同段生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死伤率、重伤率为零、年因公人身伤害控制在1‰以内的安全目标,保护职工和临时协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淳安县淳杨公路上江埠至汾口段改建工程S0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路基工区 (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以及公司和业主的相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承担本工地安全生产和环境的指导、布置、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与业主在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负责建立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投入。
5.负责制定工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路基工区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负施工安全生产职责,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结合施工区域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加上级和项目部的的各种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品的张挂和布置。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施工人员传达会议内容。
3、发现职工有违章行为的,应立即加以阻止,并及时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章行为。严禁酒后或服用含镇静剂类药物后作业,对参与施工生产的生产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摸底,对具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野外作业的人员及喜好酗酒者要坚决拒绝进入生产现场。
4、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合甲方搞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6、保安全生产,做到在施工过程中无重大伤亡、设备损毁、火灾等事故发生;
7、发现新的危险源,要及时逐级上报,以便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策划。
8、严格执行不可容许风险的观测控制程序,进入施工面,首先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
9、切实做好事故呈报工作,对伤亡事故做到无迟报、漏报、隐瞒不报,对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上报甲方处理;
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应在两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分析会。如责任事故,应接受司法机关相应处罚。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竣工手续办清后失效。
甲方:淳安县淳杨公路上江埠至汾口段改建工程 乙方:路基工区
S0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