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签订2012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总工程师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事,七级以下轻伤事故控制为零。
2、质量标准化通过评级验收,进入联合试运转。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思。
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并准确的监督打印好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全面完善井下测风站规范建设,严格进行风量计算及风量分配。
9、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编制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10、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11、每月下井不少于15班次。
三、处罚
1、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加究法律责任。
2、发生七级以上工伤事故的,一次罚款2000.0元,七级以下的罚款1000.0元。
3、发生死亡事故,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处罚。
四、此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是。
本责任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矿 长: 目标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