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交通安全,杜绝违章现象,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客运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自己的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安全生产。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自觉服从企业管理,接受公司统一调度。
3、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车。
4、应急处置:保护乘客安全是驾驶员的职责,当行驶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积极避险措施,减少伤亡和损失。①遇制动失灵:采用逐步减挡方式,通过发动机转速控制降低车速,当车速降到15公里/小时左右时,使用助车制动或者利用靠山、沙堆、下排水沟等天然屏障达到停车的目的,尽量减少损失控制损害后果;②遇方向失灵:立即采取紧急制动,避免更大的事故发生;③遇车辆起火:立即停车,疏散旅客,并利用车载灭火器扑灭火源,必要时向过往车辆或报警求助;④遇其它特殊情况:如盗抢、违法治安、刑事案件、旅客发生疾病等,应积极组织司乘人员控制局面,选择最佳时机报警,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
5、对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三大部件经常进行检查、调整、坚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保检查,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6、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经集团公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后,方能驾驶公司指定的车辆。
7、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说话合气,不刁难旅客。
8、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运行线路,擅自调整、交换班次运行时间。
9、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同时向安统处、公司报案。
10、驾驶员有义务保护乘客的人生安全,若有遇外情况发生,驾驶员必须尽力救助,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得置旅客的危险于不顾,孰视无睹,冷漠无情。
二、奖惩规定
1、全年未发生事故,并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车辆保养的,按安统处规定给予奖励,并作为公司先进评比的主要考核条件。
2、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承担交通事故损失5%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10%;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责的,承担事故损失4%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8%;发生交通事故负同责的,承担事故损失3%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5%;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责的,承担事故损失2%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3%,超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安全罚款和超赔付外的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取缔其在公司的公交车驾驶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3、凡不参加学习或学习次数不够的,每欠差一次,甲方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并取消年终先进和奖励资格。
4、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的,一经发现,取缔其在公司的公交车驾驶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5、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自负。
6、发生事故逃逸或不报交管部门而自行处理的,其一切责任自负。
7、发生事故不报造成车辆损失,一经发现,赔偿损失的全部。
8、凡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甩客、刁难旅客等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公司还要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9、本责任书未涉及事宜,按集团公司、安统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责任书从2014年 月 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和责任人各持一份,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陆良县飞鹰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章: 责任驾驶员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