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xxx大队辖区占道施工安全管理,维护道路秩序,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北省高管xxx大队与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如下安全责任状。
一、施工作业单位所聘用的人员必须到高管xxx大队办理《施工人员上岗证》并进行岗前培训,严禁无证上岗。占道施工单位须提交与路政部门签订的施工合同书,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审批许可证。
二、施工作业单位必须经高管xxx大队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并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安全作业有关规定(GB5768-1999)设置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指挥人员,并得保证每天必须上岗。
三、施工作业单位遇有交通警卫和夜间、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条件和隧道停电、发生事故时必须无条件停止占道施工作业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夜间不允许施工作业。施工路段总长不得超过10公里,每段施工路段长度不得超过2公里。施工结束时必须清除路上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夜间或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无法撤除的,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黄色频闪灯具,同时安排专职安全员对标志标牌进行24小时巡逻维护。
四、施工车辆应手续齐全,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作为施工车辆。施工车辆、机械必须悬挂“施工车辆”字样的放大反光标志牌,安装桔黄警示灯,行驶和作业时均须开启报警闪光灯;作业机械要按标准喷涂桔黄色,车身安装防冲撞装置。
五、在施工路段的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距施工地点前端1500米处设置作业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距施工地点700米处和150米处分别设置作业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窄路标志。在施工作业区后150米、250米、350米处须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2)路栏的设置在作业现场两端或周围,每30米至50米处设一路栏。
(3)导向标志设置在作业区前端。
(4)锥形标志的设置在作业现场的周围。在距高速公路作业300米处,须设置锥形交通标志。在施工现场周围须每10米至30米设一标志。
(5)距离辅助标志安装在作业标志的下面。
六、施工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反光背心,戴安全标志帽,夜间和隧道内施工作业时应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装置,作业区外应安排示警人员,施工人员严禁跨越作业区域施工,严禁在施工作业区以外来回走动,严禁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堆放物品和工具,严禁携带无关人员上路,严禁用载货汽车拖运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随意拦截行驶的车辆和有其它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对于违规施工引发交通事故的,高管xxx大队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追究施工作业单位的法律责任。
xxx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xxx大队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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