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安装施工人员的安全,杜绝高空坠落、电击伤害等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就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签订责任书如下:
1、安装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持有相应资质方可承接相应的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在整个安装施工过程中,负主体责任。
2、安装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安监部门管理,接受其监督检查。
3、安装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施工方案,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安装施工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安装施工单位要监督管理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安装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作业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7、安装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至少安排1名专职或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8、安装施工过程中人员发生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报告甲方,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积极抢救伤员。
9、本责任书自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后,本责任书自行终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及安装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大孙各庄镇政府 安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签字、盖章)
2009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