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公路建设的生态环保、景观理念,依照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CSJ04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环境保护秩序,保护项目建设区与工程直接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声环境与水环境的保护,水土保持、污染物防治、文物保护等内容,明确环保管理职责和要求,驻地监理代表***(甲方)与与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乙方)签订2014年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双方职责内容
甲方环境保护职责:
1、负责对乙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传达上级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交通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
3、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结合项目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4、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考核乙方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6、向总监办、指挥部定期报告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乙方环境保护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环境保护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主题工程、取弃土场及临时工程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使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统一思想,尊重自然,“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的施工理念;
3、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实施措施;
4、坚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在临近村屯的路段,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减少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2)、合理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避免水土流失;
(3)、施工期间路基及时压实,边坡及时砌护、绿化,减少地表水及地下水对土壤的冲刷;
(4)、土石方填筑是为防止泥水污染农田、水塘,填方边坡应设置临时急流槽。结构物施工要保证不影响农田排灌;
(5)、沿河路段工程和桥涵施工的废水、废料、油污、等要进行妥善处理,不可直接排放沿线水体,避免污染环境。桥涵施工的围堰及时清除,避免阻塞河道;
(6)、保护施工场地及周围的清洁,建筑及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或埋填。生活污水不可之金额排入沿线水体。施工便道要经常洒水防尘;
(7)、料场、预制场、拌和站等临时工程用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噪声较大的接卸设备应设置在距村屯较远处。材料堆放必须采取必要的挡风和遮盖措施,减少扬尘。材料运输应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易于扬尘的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遮盖。施工结束应拆除和处理好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复耕或回复原地貌;
5、经常到施工一线现场检查环境保护,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对较大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代表汇报;
7、做好环境保护内业归档工作。
二、责任承担
1、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全面完成安全职责,依照和项目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双方责任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2014 年 4 月 5 日 2014 年 4 月 5 日
CSJ04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