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现场物资管理的规定,加强机具和三保、一器的监督、更新,确保使用安全,现特与物资系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1、 供应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发放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2、 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规定标准。
3、 对领导批准的安全工具、材料应纳入供应计划,优先考虑供应。
4、 对物资系统发放的机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如对架设工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组织检查、试验和鉴定,对不合格的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5、 要加强对氧气瓶和乙炔瓶的管理。做到气瓶防震圈、瓶帽齐全,装卸、运输时防碰撞和剧烈震动。
6、 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程制度的教育。所用一切机电设备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
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