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的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幼儿园和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各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班主任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性对幼儿进行文明礼貌、健康安全和纪律法制教育。教育幼儿不追逐打闹、在活动室和走廊内不互相拥挤等不良现象。教育幼儿不玩火、远离水源,不在危房或建筑工地玩耍。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毒、防灾、防触电、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班主任每天必须认真做好晨午检记录,对缺勤幼儿,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园级领导汇报。
3.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维持秩序和维护幼儿安全。户外活动开始和结束班主任都要清点本班幼儿人数,并全程全权负责所有幼儿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要重视做好特殊幼儿的帮教工作。不得体罚、变相体罚、谩骂或驱赶幼儿,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关注特殊幼儿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当幼儿行为出现异常时,要及时询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等假日时间,班主任未经幼儿园领导同意,不得组织幼儿回园活动或组织幼儿外出活动。
6.下午离园时间段,班主任要把每位幼儿安全交到家长手中。要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学会时时注意交通安全。放学后,若有滞留幼儿,必须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7.如果班级幼儿出现事故,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将情况向园领导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
8.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内的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园领导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9.教育幼儿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霉变或过期的食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发现幼儿身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家长和医务人员联系。
幼儿园对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管理不严、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事故的发生性质和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以上几点班主任必须认真执行,如发生责任事故,一切经济或刑事、民事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教育、批评、解聘等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幼儿园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责任人离职时自动失效。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班主任签字: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红雅双语艺术幼儿园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