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上级和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第一管理者的安全的安全质量意识,明确其责任目标,加大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推动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二○一六年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签定此责任状。
一、获奖条件与奖励
1、一等奖:
(1)无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事故;
(2)无工程分承包方员工因工死亡事故;
(3)无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行车与航运安全的事故;
(4)全年无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累计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事故;
(5)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等级的事故或重伤事故率为0;
(6)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或轻伤事故率为0;
(7)地铁管片预制产品合格率100%;
(8)未发生任何等级的质量事故;
(9)合同履约率100%。
以上条件均达到,奖给班组长1000元。
2、二等奖
(1)无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事故;
(2)无工程分承包方员工因工死亡事故;
(3)无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累计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5)全年未发生累计重伤1人及以上的事故或重伤事故率为0.4‰以下;
(6)全年未发生累计轻伤2人及以上或轻伤事故率为2‰以下;
(7)未发生一类质量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的质量事故;
(8)合同履约率100%。
以上条件均达到,奖给班组长 500元。
二、受罚条件及罚款
1、一类条件
(1)发生职工(含外部劳务)因工死亡的事故;
(2)全年发生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累积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出厂产品出现不合格引起用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出现一类一般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5)综合工程验收不合格。
以上条件一项一次罚班组长1000元。必要时按上级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形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二类条件
(1)发生职工(含外部劳务)因工死亡的事故;
(2)重伤率或轻伤率超标;
(3)出现二类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5)未按合同规定履约,顾客满意度在75分以下。
以上条件一项一次罚班组长500元。
3、三类条件
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发生质量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有使集团公司进入铁道部质量信誉评价后五名的影响,或进入建设部、交通部的黑名单,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使公司(包括集团公司)资质证书、质量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被吊销、降级使用的,以及发生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恶性质量事故时,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加罚班组长2000 元。
发生质量大事故,或虽然发生的是一般事故,但是受到严重质量投诉或受到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使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的信誉在局部地区或部分行业受严重影响时,除了按上述条款处罚外,加罚班组长1500元。
上述奖金由公司年终考核确认,获奖班组依据公司兑现文件从公司财务支付兑现;罚款由公司财务从受罚者经济收入中扣除。
中铁**局集团**公司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中铁**局集团**公司
班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