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 方: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北京兴隆朝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建甲方金隅观澜时代项目 小区 昌平项目外电源高压电力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确保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甲方与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对本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乙方分包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必须与本工程各分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乙方必须制定严格、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必须坚持用火证审批制度,作业完成后经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必须对进场的各级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应适时地组织进行消防演习。
四、乙方必须按照“五五制”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完善、有效,并做到现场消防标志齐全、到位。五、乙方应严格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存放。
六、乙方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电焊、气焊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必须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七、乙方生活区宿舍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搭设临建。
八、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车道畅通。
九、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书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书
篇三: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安全责任书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安全责任书
甲方: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洛宁至卢氏段土建no.1合同项目部
郑卢(洛阳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由于施工作业面大、线路长、各种大型机械作业车辆多,高压线路纵横交错,各种大型机械频繁穿越高压线路,施工环境十分复杂。为确保不发生外力作用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避免发生影响洛阳形象恶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全市安全局面。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内容进行施工和建设,如因违反本“责任书”之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一、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身和机械与110千伏带电导线至少保持垂直4米、水平4米,10千伏带电导线至少保持垂直1米、水平1米、(最大弧垂、最大风偏)的安全距离。
三、乙方应加强对施工及居住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类危险情况的发生。
四、乙方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使物件接近导线至危险距离。
五、乙方保证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发生大型机械作业造成电网跳闸事故;不发生大型机械作业挖倒电杆、铁塔、拉线等事故;不发生大型机械作业伤亡及电缆事故。
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电网跳闸、倒杆、倒塔、伤及电缆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终止供电,待乙方按照“四不放过”整改完毕后,提出申请,方可恢复供电。
七、要教育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洛阳供电公司现场督查员的监督。
八、此责任书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郑卢(洛阳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结束止。
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