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决定全面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根据门卫职责要求,特与门卫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责任
1、教学时间,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学校假期校门关闭。校门开关时间按教导处适时规定执行。
2、非开门时间,校门一律关闭。学生要进出校门,及时询问、报告;教学时间,无教导处审批外出的学生不得让其外出;非教学时间,严禁学生进入校园。
3、教师进出校门时要及时开关。妥然安排好来学校参观、考察、视导、检查的领导和教师进出校门。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办事要询问、登记,然后让其进入。制止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4、劝阻家长接送止步,不得进入校内。
5、督促自生行车进出校门下车推行;督促摩托车经过校门放慢速度行驶;劝阻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6、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7、关注校门口的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校门口卫生。
8、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校长或总务处,催促学校及时处理。
9、门卫房屋及相关设施经常检查,尤其是用电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10、静校后,检查教室及校园里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做好遣送工作。
11、学校领导交给的安全要求和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拒绝,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2、接受学校领导和教师对门卫工作的安全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13、及时向校长和总务处反映门卫、安全等情况,对需要紧急处理的,周密考虑,及时而完好地处理。
14、因未按时关闭校门而造成的学生离校、社会人员进校而造成的后果案情节严重追究门卫责任。
二、处理
1、门卫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2、发生校园失窃、非教学时间学生进入校园出事等重大事故,门卫有失责行为,经予严肃的处理;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对全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工作,无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门卫一定的奖励。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门卫和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门卫 学校校长
签字人: 签字人: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