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旗煤炭工业会议精神,更好的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的安全程度,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更合理的利用能源,发动全员搞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责任,具体条款如下: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行为规范,所有工人都要遵守本矿制定的各项制度、规章,不做违反规章制度的事。
二、要积极参加煤矿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三、必须按要求佩带自救器,矿灯、矿帽、水靴,不得穿化纤衣物入井,如不遵守该条款将不予入井。
四、入井工人严禁带烟火及点火器具;入井前必须接受检查,否则不得入井。
五、入井后必须对工作面周围情况检查一遍,确定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六、不得随便出入采空区或到采空区进行大小便,否则将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爱护通风设施、设备及电缆、电器设备,如由于特殊情况将上述设备损坏,应立即通知事故地点前后的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否则将处以3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巷道清理工作,保证巷道清洁、干净,创造文明生产的环境。
九、下班后严禁从主井升井,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乘坐矿车,否则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十、新工人井前必须参加煤矿组织的培训,并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十一、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同时也要监督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十二、积极参加煤矿举办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十三、有权提出增加安全资金投入。
十四、发生事故后要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使五、工人如有出色表现,或提出好的建议的,煤矿将对其进行表奖励;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