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区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管理的主动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诚信承诺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区队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责任目标
1、依法建立区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2、严格落实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3、建立区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4、大力推进区队、班组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5、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
6、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切实防范煤矿职业危害。
8、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善后工作。
9、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企业负责人:
区队负责人:
矿安全监管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