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乙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落实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特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在宁波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2、不发生一起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责任事故;
3、不发生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媒体曝光事件;
4、未在区级及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分公司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机构(质量、安全、经营、财务)等管理部门及各工程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确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奖惩等内容。责任书应分工明确,层层签定,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分公司各部门、人员应每年考核一次项目部负责人应每半年考核1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和班组长应每月考核1次。
2、分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检查,每月至少1次;对深基坑开挖、高大承重支模系统、起重设备装拆等重要工序和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专项检查;在灾害性天气前必须进行专项检查;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检查。对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组织复查。
4、分公司必须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工程技术负责制和与技术能力相符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施工前必须就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向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证。
5、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6、培训教育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2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做好上岗前安全培训,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季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7、必须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制度,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安装、拆卸,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8、项目部必须采购、租赁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9、依法进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0、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设置封闭围挡,符合卫生标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项目部必须根据本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演练一年至少1次。
13、严格执行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事故的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管理部门及总公司,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4、经考核:乙方创出区标在工程的0.5元/平方,创出市标区工程1元/平方,省标化工程的2元/平方的奖励。
15、年度内乙方发生一起四级重大事故的处罚5万元,每发生一起三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处罚10万元。
16、乙方被有关部门发生不良行为记录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处罚2万元。
三、责任书有效期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