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我学区教育系统政治局势稳定,育人环境良好,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流行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对全学区各校实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一、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食品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
三、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并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质量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加工、销售食品。
五、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及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以及学校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措施,如发生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及流行病,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六、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流行性疾患及流行病发生的学校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