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监管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全县加油、加气站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事故控制指标
1.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伤亡指标为零;2.不发生泄漏、火灾、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目标
1.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管理员,每班配备安全员不少于一人,每班当班人员不少于2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将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结构图报安监局备案。
2.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责任制的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落实到每个人。
3.当与安全相关的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应向安监局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调动。
4.站长与安全员应对油气罐区、前庭、电气设备、锅炉房、检测装置等每天至少进行3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应当熟悉要检查的内容,具备安全隐患发现与处理能力。
5.各站每月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查处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的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短时间内确有困难不能整改的应作出临时的应对方案,并上报安监局。
6.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确保“三级”培训教育达到100%,并将三级教育培训的资料及考试试卷进行存档;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达100%。制定2012年安全培训计划,确保每人每月至少培训一次,监督培训落实情况,并做好培训记录。
7.对进站车辆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登记;做好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止所有人员在罐区、前庭等危险场所吸烟、打电话;严禁违章操作,禁止司机自助加油加气。
8.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违规违章等现象要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并填写奖惩记录台账。
9.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企业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演练前一周应当将演练脚本报安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演练脚本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总结和演练照片报安监局。
10.按照安监局下发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活动要有方案、照片和总结,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11.在本企业内不发生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火灾、触电、泄露、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2.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安监局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给职工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一次,保证体检率达到100%。
14.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在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到30日之间根据《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检查表》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在当月30日将自评结果上报安监局,至年底各加油加气站自评分必须达到70分。
1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单位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安全评价和安全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17.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没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1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业标准。
吉木萨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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