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一)通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公司“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工作实际,贯穿到生产产、经营、服务各项活动中;
2.完善部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提倡员工团结合作、不断进取,积极创新、持续改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4.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5.对所管辖区域带队检查,配合整改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6.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做好会议记录,上报给安环生产办公室;
7.协助安全教育培训归口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协助安环生产办公室做好本处室危险源辨识工作;
9.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大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运营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对运营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对部门员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部门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在岗安全教育活动;
3. 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目标
运营处 | 重伤事故为0;职业病0; |
运营处 | 轻伤和未遂事故小于等于1起; |
运营处 | 火灾事故为0; |
运营处 | 无责任交通事故; |
运营处 | 事故隐患整改率98% ; |
运营处 | 安全生产培训率100; |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分管安环负责人和运营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运营处负责人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安全环保委员会年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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