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自身的安全责任,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用气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按《岗位安全作业标准》要求,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锅炉工专人专岗,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锅炉监管人员要坚守岗位,到岗后不得任意离开或随便请人代班监管,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准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三、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真空度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燃料供应情况是否正常。
3、烟囱、风道是否畅通,档板位置是否适宜。
4、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伐、逆水伐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6、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7、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8、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四、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及时清理锅炉房卫生,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堆放杂物,避免杂物堆积引起火灾。
五、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逐级上报单位负责人。如遇事故发生,应及时向单位安全领导报告,并积极协助安全领导和专业人员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操作。
六、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七、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字迹工整。
八、若由于操作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引发的安全事故,锅炉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