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一旦发生爆炸,就会造成房倒人亡,设备摧毁,生产停顿,甚至引起相邻厂房或设施连锁爆炸、次生火灾。因此,从厂房设计起,就应考虑防爆抗爆措施。
合理布置爆炸危险厂房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于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3.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不得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以免发生事故影响上层,同时也不利于疏散和扑救。这些部位应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如有可能,尽量设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内,以利通风和防爆泄压,减少事故损失。
5.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结构。有爆炸危险的高大设备应布置在厂房中间,矮小设备应靠外墙门窗布置,以免挡风。
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连外墙设置,并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