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焊割用火及其它火源。它是导致火灾爆炸最常见的原因。明火的控制包括:
(1)加热用明火的控制
1)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加热时可采用蒸气或其它热载体。
2)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物的贮罐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2)维修用火的控制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贮罐和管道内部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或防爆电器。
2)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执行动火规定。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蒸气的管沟、深坑、下水道及其附近,没有消除隐患之前,不能有明火作业。
4)电焊把线、地线应绝缘良好,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联接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以防止在电器通路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5)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注意熬炼地点的选择。
6)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喷灯,应按动火制度要求进行,并将可燃物料清理干净。
7)烟囱飞火、汽车、拖拉机、柴油机等排气管喷火,都可能引起易燃物爆炸、燃烧。烟囱周围不准搭建易燃建筑物。机动车辆可在排气管上安装火星熄灭器。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在有燃爆危险的生产场所要严禁吸烟。因乱扔烟头造成的火灾爆炸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