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中,对油码头消防冷却水量作了具体规定,并提出冷却范围的计算公式,但对式中的几个参数,尤其是对油船最大舱纵向长度、最大舱面积的确定方法未作规定。经分析,笔者给出了这2个参数的计算方法,供参考。
1 消防冷却水量
冷却水量的大小直接与冷却范围密切相关,JTJ237-99中第6.2.7.1款规定冷却范围为:
F=3LB-fmax
式中:F—冷却范围(m2);
B—最大船宽(m);
L—最大舱的纵向长度(m);
fmax—最大舱面积(m2)。
计算式中B、L、fmax3个要素,B一般可以查询到,而L及fmax的数据难于查询到,L及fmax的数据往往随设计人员掌握资料的多少而变化,常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造成消防冷却水量的计算值可能因人而异,数据相差很大,希望在规范中应列出各个吨级油船的L及fmax参考数据,供设计人员及消防审核部门参考。以保证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油码头消防设计的规范性和同一性。为此目的,笔者试图找出油码头消防冷却水量大致可遵循的一个法则,例如停靠油船的规格分级按《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附录中所列油船规格,见表1。
现按装卸甲类油品一级码头的标准来计算各个吨级油船的冷却范围。
油船的货油舱的长度限制根据《船舶设计实用手册》中6.7.5.2款“货油舱的条款”的货油舱长度限制规定,MAPROL要求每一货油舱的长度应不大于10m或按手册中表6.7.5.2的数值(表2),取两者中之大值。
边舱宽度bi,按MARPOL(73/78国际防止污染海洋公约)13F附件I规则规定,边舱bi=0.5+DW/20000或2.0m(取两者中较小值),最小值1.0m。据此列出油船的消防设计参数(油船的船舶吨级按“新规范”中第3.0.2条一级码头船舶吨级>=20000DWT计)见表3。
2 冷却范围
冷却面积按JTJ237-99第6.2.7.1款冷却范围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确定。第6.5.6条“装卸甲类油品的一级码头至少应有1艘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进行监护。每艘消防船消防炮的总流量不应小于100L/s”。油船着火舱的“冷却水可以由水上、陆上消防设备共同提供,但陆上消防设备所提供的冷却水量不应小于全部冷却水量的50%。根据JTJ237-99的规定,可得出装卸甲类油品一级码头的油船消防冷却水的最小供给强度,见表4。
油码头消防水炮的布置“应对着火油舱周围一定范围的油舱甲板面进行冷却”。即消防水炮喷射范围应能包络整个油船,而消防水炮在一定的工作压力下,其冷却水喷射强度与射程是一对互为制约的参数,喷射水量大、射程远,因此,选择消防水炮时应校核喷射水量能否满足扑救油舱着火的冷却水强度要求,而且还应校核消防水炮的射程能否扑救整艘油船的范围。油码头消防炮的布置数量应越少越好,尽量减少消防炮装置对装卸作业的影响。有时受消防炮产品系列的影响,大流量远射程的消防炮目前产品空缺,因此,油码头上也可选择流量相对小的消防炮,布置2-3门,每2门消防炮共同对着火油舱进行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