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排烟设计
中庭的防排烟设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检验防排烟系统能否及时、有效的防排烟,必须满足以下的目的:
(1)在人员撤离所需时间内,利用排烟设施保持大容量空间建筑出口的有序环境;
(2)控制并减少烟在着火区向附近空间扩散;
(3)在着火区外提供有利条件,使之有助于消防人员进行搜索和救援行动,及探明和控制火势;
(4)保护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5)火灾发生后使烟散去。
基于上述目的,对于那些通过中庭连接的楼层,最重要的一点是确保人们从各层之间向有保护的疏散通道(前室 、楼梯间)疏散时烟和热控制在人们所能忍受的范围内,中庭建筑火灾时烟的生成和流出分为几个阶段,着火房间发生的火灾,经开口向中庭等相邻空间流动,或在中庭底层发生火灾,烟气向上部流动;烟气在流动过程中卷吸周围空气在火焰上方升起,形成烟柱。根据烟气的流动特征,我们可以对中庭的控制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利用中庭顶部的排烟设施,将烟层保持在与中庭相通的最高居住面上部,称之为对流贯穿式排烟法;
(2)利用挡烟垂壁等辅助设施形成贮烟仓,将起火层产生的烟气就地排除,阻止烟气进入中庭,称之为起火间排烟法;
(3)将烟气引入中庭四周的回廊(或阳台),回廊与中庭之间设置挡烟垂壁,将回廊作为贮烟仓,利用回廊内的排烟系统,将烟气排除,称之为回廊排烟法;
(4)对于高度较高,或层数较多的中庭,下面几层中采用对流贯穿式排烟,使烟层的高度符合这几层的疏散要求,上面几层中庭采用挡烟垂壁,使烟气不侵入上面几层的中庭,称之为混合排烟法。
(5)对于高度较低或层数较少的中庭,可以借助室内外气体温度差引起的热压作用和室外风力造成的风压作用而形成的室内烟气和室外空气的对流运动进行排烟,称之为自然排烟法;
上述中庭的排烟方法其适用条件有所不同,我们根据其中庭形式的不同区别对待。
1.1 对流贯穿式排烟法
对流贯穿式排烟法由于其对中庭建筑的辅助要求最少,因此是比较理想的方法。但对其使用却有条件上的限制,根据国外资料表明,第一、当烟气质量流量达到150—200Kg/s时,烟气控制系统将不再具有实用价值;第二、如果烟气卷吸冷空气使热量损失较大,烟层会出现比预想的高度低很多的情况,实验数据显示当烟气比周围环境温度仅15—20℃时,利用自然和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都将是无效的,因此理想的烟层应保持较高温。
1.2 起火间排烟法
由于对流贯穿式排烟对于三层以上的中庭已经受到限制,因此一些层数多,沿中庭四周布置的大型商业厅可以采用起火间排烟法,将烟气控制在起火间内,防止向其它区域扩散,可采用设于火灾区域内的专用排烟设备,也可以与通风和空调系统兼用。向中庭敞开部分应设置固定挡烟垂壁或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活动式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设置应使烟层的底部不低于垂壁的底部,防烟分区可选择在2000㎡左右,烟气的形式按轴对称烟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