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是对外贸易口岸,是交通运输货物进出口集散地,随着港口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已从过去单纯从事传统装卸、仓储业发展为一业为主,各业并举,多种经营,多种功能的综合发展的大型商业用地。港区变为多种经营的复杂场所,由一整块变为多个“小块”,形成了码头仓库,外商、个体投资、合资经营企业,出租库场,施工场地共存的,多位一体的复杂格局。由此产生用电、用水频繁,负荷增加,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导致火灾危险性增大,并危及港区的安全。因此,加强转型、出租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刻不容缓。笔者就港口转型、出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采取的相应对策,论述如下:
一、港口转型、出租场地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者、场主、铺主、档主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他们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把消防投入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具体表现在没有认真的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自防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控制,后果严重。
???????????????????????????????
(二)致灾因素增多,作为投资者,承租者,时间就是金钱,他们又的急功近利,有的断期行为严重,表现在不报建或不按审批意见执行,从而埋下隐患。
(三)投资、承租者未经消防部门审批,乱搭乱建,租赁后进行改造装修而未报消防部门审批,造成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后天又未能跟上。不少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档内堆放过量的可燃物包装箱,甚至违章用火、用电、圈占消防栓、阻塞消防通道,潜在着一触就发的隐患,如疏于防范,一有不测,后果不堪设想。
(四)投资者、承租区间防火机制不完善,管理混乱,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从业人员流动大、消防意识差,不懂防火知识,自防自救能力低。
(五)港区原有的消防设施、设备陈旧,已不再适应现有的经营规模与使用性质的要求。面对各类型的出租场地、临街商铺等复杂的场所,原有港区码头的消防系统或不能顾及,或不能适应,更有待更新,各区间要按现时防火要求增设相应的消防系统。
(六)消防管理工作受出租单位的制约,监管不力,整改不到位,不落实,潜在危及安全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港务部门在转换经营机制中,有些出租单位的领导重视效益,轻防火,对消防监督部门的意见从中干扰,出来讲情,这又不需要,那又不用搞,没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存在侥幸的心态,未意识到发生火灾的危害性。转型出租场地的开发也缺乏整体、统一的规划,违章建筑多,一方着火,殃及池鱼。更由于各承租区间的复杂,自防自救能力差,如扑救不及时,不能控制初起的火灾,以致小火将酿成大灾。
二、相应的对策
针对港口转型出租场地存在的问题及危害,为了切实加强对转型出租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减少避免火灾的发生,确保港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消防工作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 要严格把好审核关,防止先天不足留下隐患。
1、要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及港口的有关规定,把好建筑工程审核关,以及在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都必须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经审批方可开工兴建,施工中如有更改变必须经消防监督机关同意方可进行。
2、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3、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