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大开发、大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建工程如雨后春笋,大量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广泛应用,造成了在建工程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加以监督整改,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烧毁未建成建筑物和其周围建筑物,而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05年10月7日下午,泰州市海陵区泰东镇的泰州市益民果蔬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冷库在施工过程中用明火烘烤SPS新型防水材料进行地面防水时,不慎引燃墙面隔热保温材料聚苯乙烯,火势迅速扩大蔓延,并通过该冷藏间出口向其他冷藏间蔓延,将西南侧冷藏间的唯一出口封堵,致使正在施工的8名工作人员无法逃生,在火灾中死亡。火灾过火面积2180平方米,另有4人受伤,其中3名重伤人员正在抢救,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79.5万元。
一、在建工程火灾隐患成因
一是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谈薄。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一切都是建设单位的事,根本与自己无关,消防部门不应该管,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同时施工单位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低。由于施工现场局限性强,人员多,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特别是职工宿舍大都为临时性,而且都是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加之劳累后的施工人员多有吸烟的习惯并乱丢烟头;还有一些员工宿舍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也有的职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一些建筑工地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还有的与已建成的相临建筑物外侧采用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相互间作业区混用,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在建的工程其消防设施还没有安装,特别是在建的高层建筑其消防设施的安装要后期才能完成,后果不堪设想。
四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现场私拉电线现象突出,据笔者调查,在建工程特别是后期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十分严重,电器线路的敷设极不正规,裸露的线头直接插到插座上有之,花线乱挂随风飘荡有之,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有之。
五是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六是临时用气动火现象突出。施工人员大多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做饭,液化气瓶随处可见;还有的施工现场的木工制作车间烟头遍地,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