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事故中,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指引着人们的安全疏散、灭火和救援工作的开展,对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增大事故处理成功率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疏散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指示灯,它是建筑物中的一项重要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施工也是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施工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在日常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还有存在着很多实际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根本起不到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效果。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存在问题如下:
一、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安装和使用不规范。消防工程监督检查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消防部门从事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少,在工程审核后施工中期缺乏检查,至使当今建、构物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产品存在不少遗漏问题,等到消防验收的时候就会出现如应急照明设施安装地点和安装位置不规范的现象,有些用户口甚至以为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影响整体装修效果,将其设在偏僻、不易发现的位置,有的为了防盗竟然将其藏匿起,这些不规范的安装和使用必然导致关键时刻这些应急照明设施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另外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规格、文字、色彩、语言上的不统一也容易造成紧急情况下人们的误解和混乱。
二、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存在一定的产品缺陷。消防应急照明产品作为消防产品的一种其产品标准出台较晚,造成了市场上多数应急照明产品与国家规范标准相关较远。如在产品指标方面存在应争初始转换光能量比(荧光灯类)不够、过充电指标超标、未采用专用灯管等问题。国家标准DB1100A700-90及GA54-93中都规定应急初始转换光通量比应不低于正常光通量的70%,而现行使用的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产品 能达到该指标。这方面的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结果就是在火灾事故中,当正常照明切除后,疏散照明的照度往往达不到人的视觉最低要求,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另一方面,有许多产品的过充电指标已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也直接影响蓄电池和灯管的寿命;还有很多发光灯管采用普通照明灯管,其正常照度和正常发光寿命霎时间均直不上专用应争照明灯管,其安全性能指标了欠佳。
三、消防应争照明系统存在超期服役现象。一些厂家和商家为了能够多销售产品,在出售产品时不标示或标示不符合实际的蓄电池和发光灯管的寿命。别我在实际的应用中,使用单位和安全管理维护人员缺乏维护管理的基本常识,一些建、构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蓄电池和发光灯管均已到了寿命期限,却没有及时更换相应的配件,一次购买以为就是终身无忧了,一旦发生事故消防应急照明产品不能有效发生作用。
四、人员素质存在问题,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存在人为损坏、挪用现象。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将消防应急照明设施与普通照明设施等同使用和保管,有时还将消防应争照明挪作手电筒使用,用过后不归位,时间长了就造成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形同虚设。更有甚的是有些使用单位为了自身管理和节约用电的原因,亦是缺乏消防应急照明产品使用常识,每夜切断应急照明系统的回路,使消防应急照明设施每天都保持充电、放电,而不是常待机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可能因充电时间不足电量不够,火灾时达不到正常照明时间和照度要求而影响疏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了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出解决办法如下: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应急照明常识。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要经常性的灌输消防应急照明的基本常识和安全知识,使他们懂得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常识,增强他们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本领。只有在平时多检查勤保养,关键时候这些设施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二是严防过期产品和不合规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不是消防部门一方面的责任,它需要全社会的人来关注这个问题。在日常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产品选题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应要求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生产厂家和商家应该对用户出具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注明其出厂日期、各种配件的使用年限和最长寿命期,以提醒用户慎重选择合格产品。
三是大力推广使用高新科技产品,积极采用安全系数较高的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如近期推出的一种蓄光型自发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它克服了以往疏散指示标志容易损坏、不易维修等不足,使得该产品具有无需电源、免维护、安装使用方便等独特性能,安全系数高,能减少事故发生率;且该产品可重复使用,无毒、无害、无放射性,对人类是百利无一害;
四是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和施工安装过程中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对其预支予以把关。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时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消防监督审核部门进行防火审核,防止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工程擅自投入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派员现场进行施工中期检查,保证工程能够按设计施工,防止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