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层民用建筑设计中,室内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被广泛应用,由于市政给水管网压力经常非周期不满足消防设计所需水压,所以需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成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l6-87第8.6.3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因此,工程设计中当需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均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消防水箱,但大多数建筑的消防水箱设置高度难以保证建筑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及喷头所需水压要求,因此需在水箱内设置增压泵,以满足该建筑消火栓及喷头所需水压要求。
关于增压泵的设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中7.4.8.1条规定:“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第7.4.8.2条规定:“气压罐的调节容积宜为450L。”所以对于高层建筑增压泵的设计可以依据规范进行设计。而且高层建筑增压稳压设施的三种作法, 已被广大设计人员与消防管理、 施工人员达成共识,即:一、增压泵作法;二、稳压泵作法; 三、增压稳压设备作法。然而,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大量多层民用建筑其增压泵如何设计, “建规”却对此无明文规定,给设计工作造成不便,究竟怎样设计为好,笔者认为可以将“高规”的增压泵作法应用在多层民用建筑中,具体应用如下。
普通多层民用建筑
这类建筑是设计人员多见的,如:普通办公楼、商店、教学楼、宿舍、试验楼、科研楼,九层普通住宅(含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等,当周边道路有市政给水管网、水源充沛,并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以内,一旦失火,消防车能在10分钟内及时赶到火场。类似这种普通单体建筑,其建筑物的底部可以不设消防水池,在顶部水箱间的水箱内储存该建筑的10分钟消防用水量,水箱出水管上设置一组增压泵,此时增压泵即为消防水泵,水泵流量应为规范给出的消防用水量、水泵扬程由计算确定。10分钟后消防用水由消防车供给,消防水泵的启动可由设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水流指示器启动或由消火栓箱内的启动按钮启动,这种处理方法既取消了底部的消防水池,又降低了消防水泵配套电机功率,大大减少了工程造价,同时也给管理带来诸多方便,需要注意的是:①既然水箱间内的增压泵为消防水泵,那么,水箱间的设计亦应符合消防水泵房的设计要求,特别要注意安全出口的设计,严禁采用人员由爬梯通过人孔进入水箱间的作法;②要考虑水箱间采暖;③消防水泵电源应为消防专用电源。
高级多层民用建筑
这类建筑往往指功能复杂,装修标准较高,并设有集中空调,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影响大,损失大。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水准,高档次的多层建筑日益增多,如:商业楼、展览厅、金融楼、图书馆、电信楼、邮政楼、娱乐中心、医院等。另外还有位于市政给水管网末端的普通多层民用建筑,这类建筑往往由于市政给水管网水源匮乏,市政消火栓难以保护。因此我们认为以上建筑除应执行“建规”第8.3.3条,第8.3.4条在建筑底部设置消防水池外,还应在建筑顶部水箱间设计增压泵,其方法可参照“高规”现行的两种作法。第一种:增压稳压设备作法,大连市目前的作法大都类似这种作法,即对于消火栓系统,设二台稳压泵,一用一备,每台水泵流量不大于5L/s,所配气压罐的调节水容积为300L;对于喷洒系统设两台稳压泵,一用一备,每台水泵流量大于1L/s,所配气压罐的调节水容积为150L。运行实践证明此方法是可行的,这种水泵实质就是稳压泵,它属于增压稳压设备的一部分,这一特点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表现尤为明显。第二种:按前述“高规”第二种方法执行,这种作法大连市在早些年的工程设计中曾使用过:即不论消火栓系统还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采用原北方水泵厂生产的稳压泵,该泵接在顶部水箱间水箱出水管上,由电接点压力表控制,稳压泵流量很小仅为1m3/h,据有关资料介绍一些由国外设计的工程也是采用这种作法,如大连国际酒店、大连富丽华大酒店等工程。目前这种作法已很少采用,其原因恐怕是小流量水泵的质量令人担扰,因此需要提出的是若采用小流量水泵作为稳压泵,应选择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消防专用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