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日趋扩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的大量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火灾隐患急剧增加,重特大火灾事故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整改火灾隐患,减少和预防火灾发生,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下面,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作一些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多集中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这些火灾隐患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尽管火灾隐患的成因多种多样,但是,其整改进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随着宣传普及教育的不断深入、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和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二)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认为消防设施的投资不会有回报,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有些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未能从以往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消防安全牢记心中认为防火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这是最大的隐患。
(三)产权、职责、分工不明确往往导致火灾。
现实社会中,建筑物单产权单位和建筑物多产权单位都往往存在一种情况,即在在同一栋建筑中有多个单位并存,有的是租赁承包、有的是委托、经营,形成使用单位、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三位鼎立,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以及建筑物的防火技术设施损坏严重。倘若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殃及四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建筑结构先天不足阻碍隐患顺利整改。
由于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大多是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降低消防标准,又或是未按规范设计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还有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等这些,都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这些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
(五)个别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的决策,造成了部分火灾隐患遗留。
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行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政府的“面子”、“形象”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验收便投入施工或使用,留下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再者,一些领导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说情,成为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有些停产、停业对社会和经济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到当地政府后,没有得到政府的明确态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被动;有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需要强制执行时,报人民法院后,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使处罚无法实施,失去了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的威严。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 一)落实“责任”,层层把关。
这里所谓的责任,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政府领导职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将隐患整改工作列为政府行为,由政府出面检查、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逐级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签订责任书,同时给隐患单位悬挂黄牌,敦促其尽快整改。(2)要落实消防执法人员的监督责任,克服不懂法、不精通业务、工作不细等问题,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把好人情关,消除腐败现象,强化廉政意识;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3)增强各单位和法人整改自身重大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明确规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真正做到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舆论,群防群治。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整治火灾隐患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对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一是实行举报制度。为充分发动各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化消防工作,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该面向社会公开设立消防监督举报电话,为公安消防机构及时查处和消除隐患开辟了一个新的信息渠道;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由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审核把关,消灭隐患。
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监督、督促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源头上消灭火灾隐患。
(四) “专家”会诊,科学论证。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确定火灾隐患类别前,应该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现状开展认真的调查了解,收集较为全面的信息资料,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初步确定整改意见、整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最后,要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对火灾隐患的等级、类别及整改要求进行“会诊”论证,提出相应意见和整改方案,最终确定整改目标和要求,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正式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派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任务的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