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在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超高、超大的建筑物和地下商业场所越来越多,与之相关联的不安全问题随之增多,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2003年以来,我区共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5家,涉及宾馆饭店、高层写字楼、集贸市场。分析产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一、安全意识淡薄是某些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尽管在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不断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努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但是,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社会公众未能从以往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消防安全牢记心中。有些单位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
二、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也有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有的单位下岗职工明显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三、产权和使用权分散,整改责任不明确增加隐患整改难度
现在许多大规模的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建筑物不再归属一个单位专有,而是按照摊位、铺面、楼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卖、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其消防设施却是所有产权人共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这些场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时,便会因各产权人、承租人、物业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难以落实,整改难度相当大。
四、个别执法监督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也是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因素之一。
一是消防部门个别干部执法不严,监督力度不够。再加上“权、情、钱”对执法工作的干扰,导致执法难以兑现到位,有时处罚通知刚发出,说情的人员,“条子”都到了,使具体执法举步维艰。还有些消防干部流动相对频繁,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现状,碍于情面,怕得罪人。二是有的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底,觉得自己的业务知识已能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还在沿用过去老一套的方式方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中仍然使用着眼看、手摸、耳听、嘴问等已经与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监督手段,对消防设备不去测试,因此使得火灾隐患查不出来,隐患整改不到位。
那么,对应采取哪些措施和对策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呢?
首先,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这是做好监督整改工作的关键。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并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作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第二,强化舆论监督,实行群防群治。国家制定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全社会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我们在督促整治火灾隐患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一是强化舆论监督。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既不积极整改,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敷衍了事的单位,除了要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要利用新闻媒体,将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二是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由政府检查、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逐级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签订责任书,同时给隐患单位悬挂黄牌,督促其尽快整改。
第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档案。作为消防部门要根据单位的性质,火灾特点,危害程度,消防设施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火灾隐患档案,实行统一的管理。同时,各级消防部门要针对建立的管理措施严格要求,定人员,定职责,实行责任制,分片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抽查,认真考核,坚决堵住恶性火灾的源头,提高对隐患整改的效率。
第四,消防监督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责任感,克服不懂法、不精通业务、执法不严、工作不细等问题,杜绝执法中的失职行为,强化政治意识;要树立消防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强化服务意识;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防止以权谋私,强化法律意识;要把好人情关,消除腐败现象,强化廉政意识;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
总之,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是法律规定各单位的责任,只要我们历史地、科学地分析存在的原因和特点,才能既依法整治,又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重大火灾的有效措施,不断探索新方法,创造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