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1. 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1) 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建筑施工现场到处都是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发生。
(2) 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施工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3) 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 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5) 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扩大。
2. 防火安全措施:
(1) 生产施工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施工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2) 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3) 生产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 施工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现场的易燃材料应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杜绝火种以防火灾。
(5) 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6) 冬季施工时,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交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3. 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1) 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及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2) 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试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 各种电器具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 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4. 焊接作业的防火安全技术:
(1) 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招待用活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2) 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4) 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5) 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6) 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高空和露天的焊割就停止。
(7) 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定无火情隐患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和气源,然后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8)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