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措施
1、工业场地所有建(构)筑物防火设计均严格遵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汽轮机间和瓦斯机组间的隔墙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的门、厂用配电装置、厂用变压器室及电缆夹层的门均采用防火门;集中控制室、电缆夹层及计算机房的隔墙及顶棚采用非燃烧体材料。
3、楼梯间的防火门采用防火等级不低于0.9h的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电缆间、电缆隧道及电缆井的门,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
4、单元厂房和由单元厂房引出的电缆,以及高温和易燃易爆场所均采用阻燃型电缆。
5、升压站室外设置事故地下油池。
6、电缆竖井和穿墙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在易受着火影响的部位,使用电缆防火槽盒。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电源、消防报警等架空电缆等回路,均采用防火涂料。
7、设专用消防泵站,建立独立消防管网。单元厂房消火栓处、主要进出口设置消防泵启动按钮及按钮保护装置、警告牌等。
8、单元厂房建筑物按防火分区,主厂房内设置纵向和横向的通道,并与主要出入口相通。
9、控制室底层、控制室,配电室的电气房间和各电缆夹层等房屋各层均设有两个出口,楼层其中一个出口,能够通往室外楼梯平台,以利安全疏散。在建筑物与构筑物周围均按规定设置了消防环路。
10、在汽轮机间和瓦斯机组间设置室内消火栓。其它建筑物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
升压站灭火方式采用室外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在单元厂房内、控制室及附属建筑物内将根据相应的保护对象设置不同类型的移动式灭火器。
11、在集中控制室内设置一套微机型火灾集中报警控制装置,统一全厂火灾集中报警控制系统,对全厂的火警信号进行监视和管理。
二、防爆措施
1、易燃易爆车间设计为独立、单层、有良好自然通风的建筑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司机值班控制室,可沿厂房外墙设置,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小于3h。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厂房地下管沟,不与邻近厂房的管沟相通。
2、储气柜设有高低位报警,高高位和进口阀门及放散阀门连锁,低低位和出口阀门连锁。混气站、储气柜、预处理站进出口均设有阻火器,各处需要检修时均设有放散管,放散管高于周围建筑物2m。设备停运时采用氮气置换。当可燃气体泄漏监测超标时与阀门和设备连锁,必要时关断阀门,停止设备运行。
3、主厂房、混气站、预处理站是甲类防爆场所,屋顶采用泄爆轻型屋顶,作好房间通风和防火隔离。
4、储气柜、废气烟囱以及最高处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做好电气接地、所有瓦斯管道设备均做好防静电接地,所有非焊接连接处均作铜导线跨接。
5、混气站、预处理站、加压站电气设备均选防爆产品。同时加强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6、防止火源是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电厂投入生产时应严禁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