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对食堂日常管理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单位食堂的消防安全制度、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建立消防档案,将食堂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四)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八)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单位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二)液化石油气罐的总容积小于1m3(相当于8个50kg气瓶)时,可设置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的气瓶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三)液化石油气罐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在建筑物外设置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气瓶间,且应符合有关防火间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