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设备、设施。
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包括水灭火系统、CO2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包括手提清水泡沫灭火器、手提灭火器、121干粉灭火器、沙、消防桶、消防员装备、太平斧等。
二、 防火安全措施
1.全体船员在思想上、日常工作上,要充分认识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预防为主,时时警惕,防患于未然。
2.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局制定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3.船上进行电、气焊等作业时, 甲板部要经大副同意,轮机部要经轮机长同意。动火前, 必须备妥适当灭火器材,检查附近区域(包括上下、左右、前后处),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才能进行操作,并派专人看火。作业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的可能,方可离开现场。
4.严格遵守电焊机的操作规程,不施焊时焊夹不应接地(甲板),绝对禁止烧焊与油漆工作在同一处同时进行,禁止对有压力的容器、钢瓶、油管等进行加温或施焊。
5.防止主、辅机,生活炉灶烟囱,燃油,废气锅炉等设备冒出火化。含油类的物品要设立专门放置点,且要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如有必要,必须采取降温处理措施。
6.机舱、泵舱、油漆舱、备件间内,禁止吸烟。住舱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7.厨房使用炉火和电器设备时,要有人看管。禁止在公共场所及个人住室使用电炉。
8.禁止使用额外大功率的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防止电器设备漏电、短路引起火灾。
9.各燃油舱、沉淀柜、日用柜的加温不得超出规定值的范围。
10.船上檫油的破布、棉纱头、手袜、废纸、氧气瓶、乙炔瓶等,要放置在合适的场所,而且要远离火源。
11.各种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登记及更新换药,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12.船上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消防演习。一旦发生火灾时,按应变部署表的规定,迅速组织人员就位,立即施救,并及时汇报灭火情况。
13.装、卸油作业时,禁止吸烟和风、电焊等明火作业。
厦门海沧湾海域清淤整治工程I标工程项目部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