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要求
1、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千牌。
2、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4、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5、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6、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7、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8、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9、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10、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4、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入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运离或遮盖。
9、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10、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铁铣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13、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4、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