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明确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程序,确保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规范化、程序化。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爆破安全警戒作业。
3 相关文件
DL/T5135-2001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GB6722-2011 《爆破安全规程》
4 职责
4.1 项目经理是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爆破警戒作业的领导工作。
4.2 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爆破安全警戒作业领导工作,负责安排安全员对爆破安全警戒作业人员的监控,参与现场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检查,负责爆破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4.3 安全环保部负责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安全员对爆破安全警戒作业人员的监控,参与现场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检查,负责爆破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4.4 安全监察员(安全员)
负责当班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爆破区域的清场工作。参与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生产办做好爆破前的人员、机械的撤离、清场工作,使爆破作业能安全顺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和调度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领导汇报。
4.5 调度人员
负责爆破安全警戒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爆破作业时对内、对外联系,监督各工区爆破作业警戒工作,监督爆破作业区域内清场工作,参与爆破作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任或主管生产的项目生产副经理汇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4.6 工程队负责安排责任区爆破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组织爆破区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负责安排炮工进行爆破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清场、点炮、检查工作。参与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7 炮工班长按爆破安全操作细则带领炮工进行爆破施工,按经监理批准的爆破设计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火工材料审批手续,到物资器财部火工材料仓库领取火工材料,领导炮工进行爆破作业,负责分派爆破信号员按规定时间拉响警报,安全警戒员做好各处警戒,负责剩余火工材料回收归库工作及爆破后安全检查和盲炮处理工作。
4.8 炮工负责按已批复的钻爆设计进行装药、联网和爆破工作,负责爆破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施工区域的清场、点炮、检查工作。清场时必须吹哨子,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工程部调度和值班安全员取得联系。
4.9 警戒人员
警戒人员由工程队抽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警戒人员必须听从工程队领导和项目部调度、安全员的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警戒地点,必须手拿信号旗,并带有红袖标,切实听从警报的指示,负责爆破警戒的职责。
5 安全警戒作业程序
5.1 爆破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准确发出音响或视觉信号,使施工区域人员都清楚的听到或看到,凡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施工单位人员都应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5.2 爆破作业时,警戒人员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指定警戒地点,警戒员必须佩戴安全袖标,手持信号旗、口哨,严格执行警戒任务。
5.3 爆破作业时间内,严格禁止非爆破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入爆破区域,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5.4 爆破作业警报解除,经爆破单位及专职安全员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放行人员及设备,并向当班调度员及时报告爆破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