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1)取代或控制用量
(2)加强密闭
(3)通风排气
(4)惰性化
在以下几种场合常使用惰性化。
①易燃固体的粉碎、研磨、混合、筛分以及粉状物料的气流输送;
②可燃气体混合物的生产和处理过程;
③易燃液体的输送和装卸作业;
④开工、检修前的处理作业等。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为预防火灾及爆炸灾害,对点火源进行控制是消除燃烧三要素同时存在的一个重要措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
(1)明火和高温表面
对于易燃液体的加热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在使用油浴加热时,要有防止油蒸气起火的措施。在积存有可燃气体、蒸气的管沟、深坑、下水道及其附近,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有明火作业。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按动火制度进行。高温物料的输送管线不应与可燃物、可燃建筑构件等接触;对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维修动火前必须进行清洗、扫线、置换。此外,对附近的地面、阴沟也要用水冲洗。明火与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等相邻时,应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
(2)摩擦与撞击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防止火花生成的措施。
①机器上的轴承等转动部件,应保证有良好的润滑,要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机件的摩擦部分。
②锤子、扳手等工具应防爆。
③为防止金属零件等落入设备或粉碎机里,在设备进料口前应装磁力离析器,不宜使用磁力离析器的危险物料破碎时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④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防止破裂或接口松脱喷射起火。
⑤凡是撞击或摩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如铜与钢)制成,通风机翼应采用铜铝合金等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⑥搬运金属容器,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撞碰部位覆盖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
⑦防爆生产厂房,地面应铺不会发火材料的地坪,进入车间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⑧吊装盛有可燃气和液体的金属容器用的吊车,应经常重点检查,以防吊绳断裂、吊钩松脱,造成坠落冲击发火。
⑨应防止高压气体通过管道时,管道中的铁锈因随气流流动与管壁摩擦变成高温粒子,成为可燃气的着火源。
(3)防止电气火花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正确选用不同的防爆电气设备。
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和装卸作业应有控制流速、导除静电、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剂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根据整体防爆的要求,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配备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详见电气防火、防爆措施部分)。
3)有效监控,及时处理
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的区域设置检测报警仪,早发现,早排除,早控制,防止事故发生和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