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网综合报道:4月14日6时左右,湖北襄阳市樊城区前进东路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8时50分大火被扑灭。火灾共造成61人伤亡,其中14人遇难。遇难者中,年纪最小的是一名5岁女孩。
另据报道:大火是从二楼迅驰网络会所烧起,一直蔓延到整个酒店。该酒店租用的是襄铁工程公司的楼房,约于2008年开始经营,其中的3至5层是客房。该建筑属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共有客房58间,当晚67人入住54间客房,网吧事发时有24人在上网。
一景城市花园酒店消防安全背景:据中国消防在线2010年4月29日报道(信息来源:湖北消防总队襄樊支队,作者襄樊),截止4月28日,由湖北襄阳市防火委确定了(包括一景城市花园酒店)16处重大火灾隐患由当地政府挂牌,进入政府和消防部门“双线”督办阶段,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做到“挂牌一处、彻底整改一处”年底销案。主要存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喷射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未划分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达标;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标志损坏;房间窗户上设置铁丝网等。
从上述综合报道反应情况来看,无论此起火灾的直接起火原因是什么,但造成14人死亡,40余人受伤背后的灾害成因应该是多种因素造成,试问:
第一,近三个小时的大火究竟什么在燃烧?根据《消防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然、难燃材料”,从视频观察火灾现场残存物和烟气介质以及救火时间综合分析来看,该酒店应该有大量可燃材料存在,而只有违章使用了足够量的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才能产生猛烈的燃烧状态。
第二,消防设施在做什么?根据《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单层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宾馆应设置自动喷射系统;且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同时,《消防法》规定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完好有效状态,之前该酒店存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喷射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而只有该酒店室内自动消防设施没有发挥作用才是火势得不到控制和及时有效扑救的主要原因。
第三,安全出口设置合理吗?畅通吗?根据《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于200平方米的宾馆或大于50平方米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口,而只有安全出口堵塞或数量不足才是造成大量人员逃生困难的直接原因。
第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设施和组织发挥作用了吗?根据《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并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同时根据《消防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职责”,而只有火灾报警及疏散逃生设施未设置或失灵;消防组织没有发挥组织引导疏散逃生的作用才是造成大量人员疏散混乱、无序逃生受阻的重要原因。
第五,《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了吗?根据《消防法》规定“单位应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工作、内部消防培训以及逐级责任制的落实等7方面的消防工作职责”,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该履行自身的消防工作职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采取督促整改、停业整顿、立案销案等措施”。但是,一景城市花园酒店无视消防法规带险经营;襄阳市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不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工作职责、不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理规定,不履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制度,不按时执行“挂牌一处、彻底整改一处,年底销案”的决定,是火灾发生的人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