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