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免受危害,根据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收购站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收购站站长是收购站安全责任人,对收购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全站员工是义务消防员,严格执行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区划片、分级归口、层层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霉变等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第四条 收购站站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做好总结。
第五条 收购站要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做到每个员工都会报警,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业务素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条 收购站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学习制度。每月一号、二号为安全活动日,分析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安全消防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七条 新上岗员工(包括固定、临时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八条 收购站站长应当经常对收购站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逐级落实安全消防岗位责任制。日常检查由跺场管理员负责。收购站员工实行轮休制度,保持足够人员在岗。节假日、夜间要轮流值班,查岗。
第九条收购站要经常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对存在的各种火灾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条 收购站收购的燃料堆垛和收购站围墙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十米以上。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燃料收购进站的安全关,在燃料入站前,应当由门岗人员对燃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收购站。
第十二条 燃料堆垛应当分组堆放,跺与跺之间应留有不少于六米的消防通道,堆垛应当南北长,东西短。
第十三条 对易自燃的燃料要严格控制水分,堆垛时含水量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堆垛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