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时间
1、每月15日晚上8:00~10:00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2、定期(每月15日上午)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教育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要求。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3、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4、动火证当日有效。
5、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6、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7、非电工不准驳接临时用电线路(包括照明、工具、机械等)。宿舍内不准私自更换大灯泡。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0、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内不准存放工作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2、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3、在建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丝、电吹筒、电饭煲等)。
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时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6、在建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7、宿舍内不准存放液化气瓶及用液化气煮东西。
18、宿舍内不准乱丢烟头及躺在床上吸烟。
19、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