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易燃易暴物品堆放点,且明示防火重点部位,有禁火制度。
二、油漆、汽油、松香水、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及生石灰应分类储存,禁止混放和雨淋及太阳暴晒。
三、性质相抵触,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能储存在一起。例:氧气与有机物或油类等。
四、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在一起储存。例:金属钠与硝化棉、丙酮与电石等。
五、养护、保管要求不同的不能存放在一起。
六、仓储应按灭火要求,留足“五距”,配备足够灭火器。
七、未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在现场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