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木工棚防火规定:
1. 木工棚的搭设需要使用防火、隔音降燥材料。
2. 木工棚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加工棚内严禁使用电炉,暖火炉。
3. 木工棚的刨花、木屑、碎料、锯末等应每天及时清理,集中到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4. 棚内禁止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及时运往指定的地点存放。
5. 使用的油漆、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随用量而取,剩余材料必须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油棉丝、由抹布严禁随地乱扔乱放,落实专人负责。
6. 电闸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电闸安装在铁皮箱内加锁,加工场地严禁安装砂轮机。
7. 棚内必须设专人负责,离场前进行详细检查,无问题时,断电、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二、 动用火管理规定
1. 凡属工地生活区、材料库区范围内的动用明火或焊接作业,必须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由施工生产负责人向操作者进行全面安全交底,配备看火人员和消防器材,经消防保卫检查同意后,办理用火证后才可动火作业。-
2. 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临时用明火,用火证当日有效,固定部位不超过3天,用火证用后交还。
3. 凡在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危险部位的周围明火或电气焊作业的,事前写出报告,报消防保卫部审批,由施工生产负责人想操作者进行全面安全交底,配齐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4. 严禁在已竣工工程、工棚、仓库、宿舍和施工工程内进行明火烘、烤、烧等作业。严禁违反制度作业。
三、 吸烟管理规定
1.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在施工和未交工的建筑物内禁止吸烟。
2. 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要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
3. 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在床上吸烟、烟灰、火柴不得随地乱扔,严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电气焊存放处、油漆库等部位吸烟。
四、 防火作业管理规定
1. 防水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有工程部提供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报经消防保卫部门认可后,方可进场,进场材料需要放在消防保卫部门指定的安全场地,配备专人看护,并配置专用消防器材。
2. 使用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进行施工前,应有书面防水安全交底,较大面积施工时,要制定防水方案或措施,报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了解掌握防火材料性能、特点及防火、灭火常识,做到“三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4. 施工时划定警戒区,悬挂明显防火标志,确定看守人员值班,明确职责范围,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不准配料,不准存放使用数量以外的易燃材料。
5. 在室内作业时,要设置防爆、排风设备和照明设备,电源线不得裸露,不用铁器工具并避免撞倒,防止产生火花。
6. 施工时采取防静电设施,施工人员应穿防静电电服装,作业后警戒区有保证易燃气体蒸发安全时期,防止静电产生火花。
五、 冬施防火规定
1.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取暖电暖气,经主管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合格,持《用火合格证》方准安装使用,并设专人负责,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
2. 严禁在生火部位进行易燃液体或气体排放,无人居住的部位要做到人走火灭。
3. 木工棚、材料库、油漆配料室、工具房等部位不准生火和使用电炉取暖周围15m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4. 在施工现场,一律不准设暂住用房,不准用炉火和电炉、碘钨灯取暖。如因生产需要用火,消防保卫部制定消防技术措施,使用日期列入冬施方案,并经消防保卫主管领导同意后,放能用火。
5. 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材料,要控制使用,由专人管理,不准积压。现场堆放的易燃物品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工程拆下的木方要清理,需放在安全地方。
6. 保温需用岩棉被等耐燃材料,禁止使用非阻燃草帘、草袋、棉毡保温。